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警員,被檢舉浮報三節加菜金,遭台北市警局調查後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追查發現,邱男共2筆三節加菜金涉不實浮報,因邱男認罪,檢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需支付公庫10萬元。另被控貪汙部分,因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前大安分局警備隊員被控浮報三節加菜金,在空白收據上填寫不實金額,認罪緩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邱男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間擔任總務職務,負責處理警局三節加菜金、文康活動、洗衣等費用時,以不實收據浮報金額。台北市警局自行調查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傳喚多名業者作證,發現多數由邱員經手的單據皆無不實,但有部分收據為店家給空白單後,由邱員自行填寫。
2016年間一筆核銷38人共1萬8000元中秋節加菜金收據不實,根據餐廳業者的說法,當時確實有警察到店內用餐,但沒吃到1萬8000元。另一筆2017年間買水餃的金額5250元也有浮報狀況,根據水餃業者的說法,店內1顆水餃賣不到10元,邱員訂購的量根本不到5000多元。
邱員坦承該2筆金額登載不實,但他否認貪汙,一時失律亂填寫金額。檢方考量其沒有前科紀錄又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邱員另被控貪汙部分,因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