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女子「小萱」(化名),前年8月間參加30年老同學聚會,小萱因開心喝太多不慎酒醉,竟遭黃姓男同學帶到摩鐵性侵2次,還拿她的錢付房費及車資,小萱返家後憶起過程崩潰提告。法官一審認定黃男犯下2罪,判刑5年,黃男上訴,二審改認定性侵2次但僅成立1個性侵「接續犯」,改判刑4年6月,全案定讞。
▲小萱喝醉遭黃男性侵,法官判4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萱嫁到中南部後,與同學聯絡較少,她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見的小學同學要開同學會,專程北上參加,一夥人先在新北市新莊區餐廳聚會,再到KTV續攤唱歌,結束時小萱已酒醉,招手攔計程車時,原本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處,此時黃姓、楊姓2名男同學因為順路也一同上車,途中楊男先下車後,沒想到黃男竟要司機開往五股一家摩鐵,性侵小萱2次得逞。
黃男事後扶著意識不清的小萱,搭乘計程車返回小萱妹妹家,小萱返家後才慢慢回想起過程,驚覺自己遭到黃男性侵,甚至黃男還從小萱皮包抽鈔票付計程車清潔費、摩鐵夜渡資,小萱崩潰怒向黃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到摩鐵只是清洗嘔吐物,並未發生關係。由於小萱通過測謊,法院也根據小萱供述時的態度,認為事發經過多時,但她陳述時仍會恐懼、啜泣,應該為親身經歷,因此認定黃男有罪,判黃男5年有期徒刑。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認定2次性侵為1個性侵「接續犯」,審酌黃男僅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不知尊重小萱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因此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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