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化首年 全台2939對雙北高雄居前3位

立法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內政部今天公布最新統計,108年國人相同性別結婚對數2939對,以新北市、台北市及高雄市居前3位。

▲立法院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圖/中央社)

內政部最新統計,108年國人結婚對數計13萬4524對,包括不同性別13萬1585對,相同性別2939對,較107年減少0.65%,為近10年來新低。

其中雙方都是中華民國國籍者有11萬3308對,占84.23%,一方為外籍與大陸、港澳地區人民者計2萬1216人,占15.77%。

在相同性別結婚登記的2939對中,男性有928對、女性2011對,以新北市614對、台北市484對及高雄市396對,居前3位。

108年與國人結婚的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中,就地區別觀察,以東南亞地區配偶9007人、占42.45%最多,大陸地區配偶6698人、占31.57%次之,另其他地區者3880人、占18.29%,港澳地區者1631人、占7.69%。

若就大陸、港澳地區以外配偶人數的原屬國籍來看,以越南籍6171人最多,日本籍1026人次之,印尼籍855人居第3。

性別方面,108年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女性1萬5268人、占71.96%,高於男性5948人、占28.04%,二者差距已逐年縮小。

區域別方面,108年與國人結婚登記的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中,以北部地區1萬774人、占50.78%最多,南部地區4988人、占23.51%居次,中部地區4904人、占23.11%居第3,東部及金馬地區僅為375人及175人。

108年與非本國籍結婚對數占該區總結婚對數比率,以金馬地區23.84%最高,北部地區16.96%次之,中部地區15.00%居第3,南部及東部地區則分別為14.49%和11.82%。

內政部表示,金馬地區因地緣接近大陸關係,108年與大陸地區配偶結婚對數比率達14.85%;與東南亞地區配偶結婚對數比率,以中部地區為7.49%較高;與其他外國籍配偶占率則以北部地區3.59%相較其他區域為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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