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浩原、陳韋帆/臺東報導
臺東查緝隊掌握情資,有不肖業者在深山釀酒,經翻山越嶺後,一舉破獲違法張姓業者,私釀米酒成品達2,400餘公升,全案依菸酒管理法將張姓犯嫌函送臺東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裁處。
▼▲海巡署偵防分署臺東查緝隊翻山越嶺,破獲2,400餘公升私酒。(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海巡署偵防分署臺東查緝隊表示,由於明確掌握情資,有不肖業者為躲避查緝,將釀酒設備置於人煙罕至的泰源山區工寮內,109年2月20日會同臺東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及臺東縣警局臺東分局偵查隊,前往臺東泰源山谷中,一舉破獲2,400餘公升私酒以及張姓犯嫌。
▼▲現場各項製酒設備俱全,「一條龍」私釀生產私酒。(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現場製酒設備一應俱全,有鍋爐、酒槽、塑膠桶,從原料發酵到蒸餾成品以「一條龍」完成生產,為恐私釀酒流入市面,影響國人身體健康安全,該批半成品米酒業於現場實施銷毀,全案依菸酒管理法將張姓犯嫌函送臺東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裁處。
臺東查緝隊呼籲民眾,私釀酒因設備、環境、技術、成分皆有疑慮,且未經合格檢驗,民眾應避免購買飲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民眾如發現不法,請撥打「118」海巡報案專線。
另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菸、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違反該規定,需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而民眾釀酒僅限自用且每戶以100公升為限,非自用或逾限量者,將以產製私酒論處;若超過100公升者,可以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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