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浩原/台東報導
民國89年,為響應行政院推動「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台東縣政府不顧縣民強烈反彈,以BOT方式興建焚化爐,但完工以來因為地方抗爭遲未啟用,變成台東的十年噩夢。直到兩年前,法院仲裁台東縣府必須支付19.6億向廠商買回焚化廠,這筆錢全民買單,但焚化廠並沒有運轉,為維持「備用」狀態甚至每年要編列千萬預算,等於肉包子打狗,民眾痛批,台東縣已經夠窮了,錢是這樣花的嗎?
焚化爐從民國93年完工後,因民眾抗爭加上跟條件談不攏沒啟用,廠商憤而向台東縣府求償29.6億,最後仲裁縣府支付19.6億元買回作為備用,形同蚊子館。
環保局長黃明恩說:「當備用廠也不是說就放著不做維護,每年我們縣政府大概要編1千萬。」廠房內,儲存、絞碎垃圾、到燃燒的機具設備應有盡有,但唯一看不到的就是垃圾,諷刺的是沒燒垃圾,卻燒錢燒的兇。民眾表示,相當浪費錢,且台東縣民都很窮了,不要再拿政府的錢填在那邊餵蚊子而已。
每年拿1千萬,付電費、保全跟大約10名工作人員薪資,只為維持備而不用的焚化爐。若換個用途,以台東之光紅葉少棒隊來說,每年經費120萬,這1千萬足以栽培整支球隊八年多;如果用來資助貧童,一學期營養午餐費3千元,足以餵飽3千多個小朋友的肚子。這千萬的花費將更有實質意義,但縣府卻砸在蚊子焚化爐上,已排擠弱勢資源。(整理:實習編輯李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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