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未服兵役的36歲陳姓男子,2011年間,以遊學名義出境前往日本後,就未再返國,在日本娶妻生子,並在當地工作,鼓山區公所寄發通知,催促他返國服兵役,他卻稱「要上班,沒辦法」,被檢方起訴,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因此依妨害兵役罪嫌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2011年8月30日,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現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出境就學,依規定最遲應於年滿33歲前返國服役,卻見陳男並未返國服役,鼓山區公所因此先後於前年3月30日、去年3月25日寄發通知文書,催告他在半年內返國接受徵兵、體檢,但陳男卻並未返國接受徵兵,遭高雄市政府依妨害兵役罪嫌函送法辦。
陳母出庭時表示,兒子在日本工作,並已結婚生子,短時間內不會回台當兵,自己收到區公所催告兒子返國服役的公文後,有轉告兒子,但兒子卻說「要上班,沒有辦法」等語。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迄今無返國服役意願,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陳男留學後在日本落地生根,未返台服兵役,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