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前年4月間與三五好友到KTV歡唱,卻趁著酒意,在包廂廁所中性侵女性友人花花(化名)得逞,蘇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護律師更稱,花花對蘇男有好感,更懷疑對方是想「仙人跳」,但法官卻不予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蘇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蘇男前年4月與好友到卡拉OK歡唱,進而認識花花,隔天上午7時許,喝醉酒的蘇男發現友人皆已離去,僅剩自己與花花在內,竟尾隨對方進到廁所,不顧花花反抗,仍強脫衣物性侵得逞。
蘇男挨告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2人互動良好,更稱是對方將他帶進廁所的;而律師也代為蘇男辯護稱,花花只有反抗動作,未對蘇男說出制止的話,不排除花花對蘇男有好感的可能,此外,照理講遭侵害後,多半都會盡快到醫院驗傷報警,但花花卻藉此要求蘇男先行支付50萬和解金,反咬花花是想要「仙人跳」。
但法官認為,花花從警詢到庭訊前後供詞始終一致,身上也有多處因抵抗而出現的傷痕,加上事發後她也立即向友人哭訴,因此不予採信蘇男與其律師主張,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蘇男3年4月。可上訴。
▲蘇男律師辯稱花花對蘇男有好感,更反咬對方仙人跳,卻遭法官打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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