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提告方的「背信理由」真讓人想不到!台北馮姓國標舞女老師提告指控,之前她與鄭姓男好友簽了一份協議書,表示自己可以住進鄭男家裡,一直要等到她幫鄭男找到適合的女友後再搬離;沒想到鄭男找了一位沒經過她挑選女友,就請她搬家,讓她憤而提告鄭男涉嫌背信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今(5)日處分不起訴鄭男。
▲「幫你找到女友我就搬」!國標舞女老師怒告男友人背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悉,馮姓國標舞女老師去年間向北檢提告表示,之所以讓她如此憤憤不平,是因為本來自己有在外面租房子,因為簽了這份幫鄭男找女友的協議書後,才解除租約搬到鄭男家中,現在突然要她搬走,害她無家可歸,更氣的是還報警趕她走。
鄭男說明,他的確有簽這份協議書,但他早就有女朋友了,馮女是趁他開車很疲憊的時候,抓著他的手在協議書上簽名,事後他覺得讓馮女住進他家這樣非常不妥,應該沒有女友會接受這樣的事情,所以才請馮女搬家。檢察官了解案情後表示,這份幫忙物色女友的協議書內容並非委託對方做事,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