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少女因收到朋友的訊息要求傳裸照,在不知如何回應的狀況下向老師求救,老師立刻截圖舉發,導致這名男子被法官判刑。未料二審卻逆轉,由有罪變無罪,背後原因曝光,男子說,當時少女有輕生念頭,他不知道聊甚麼只好隨便聊,希望少女能去交別的男朋友不要對人生失望,為此獲得無罪判決。
▲男子要少女傳誘惑照,一審有罪二審逆轉無罪原因藏洋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男透過臉書,對少女說「男生跟女生發生那件事很正常,你想聊什麼啊?」、「你現在身高體重多少啊?可以傳你現在的照片給我看嗎?全身照,誘惑一點的,性感一點的」。這段話被老師截圖舉報,男子一審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6月。他上訴時向法官陳述,「我已好久未與少女連絡,當時是她又主動以臉書與我連絡,向我表示尋死的想法,我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才會跟她講那些。我的意思是希望小美傳一些她比較漂亮的照片,小洋裝、T恤、熱褲,像是目前『抖音』裡面女生覺得自己比較漂亮的穿著,然後可以稱讚她,要她可以去交別的男朋友,讓她不要去死」。
▲男希望少女不要有輕生想法,要少女傳裸照有罪變無罪。(圖/Pixabay)
少女證稱,「男子知道我有一個乾哥,我有跟他說乾哥死了,我很想死」、「因為我很喜歡他,縱使他沒有叫我要傳什麼照片給他,我還是會主動傳這樣的照片給他」。法官指出,男子的辯詞並非不可採信。法官認為,男子認為那幾句話是勸說少女不要輕生,且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確信男子有犯意及犯行,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訴訟原則,改判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