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男大生在IG認識一國中少女,先是要求少女傳只穿內褲的裸照讓他欣賞,之後又要求傳全裸照片、影片。少女的母親發現後報警,因蔡男認錯,並達成和解,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蔡男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命不得以任何方式散播,全案可上訴。
▲男大生想自己欣賞,要求IG上認識的國中少女傳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蔡男於2019年3月間透過IG認識少女,沒多久蔡男要求少女傳只穿著內褲的照片給他,少女也真的傳了。似乎還不過癮,蔡男又要求少女自拍全裸影片、照片讓他欣賞。但被少女的母親發現,氣得報警。
警方在同年7月找到蔡男,並搜出少女的猥褻照片、影片。蔡男坦承犯行,對自己失慮的行為也相當懊悔,案件審理期間,向少女的父母道歉。
少女的父親認為,依法蔡男得面臨7年有期徒刑,確實有點重,但依舊還是得接受處罰,因此接受蔡男的道歉與提出的條件,希望讓蔡能獲得減刑。
法官認為,蔡男年輕思慮欠周全,對男女觀念也有偏差,雖然惡性非輕,但只為自己欣賞,並未散播或施以其他強制手段,因此犯罪情節屬輕,判決1年8月,緩刑4年,並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散播、公開少女照片、影片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