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頂加也有價值可計算?一名台南約30歲楊女,去年底在承租的分租套房中輕生,租屋處變成凶宅,房東謝女也向楊女父母提告,求償租金、房屋價損,一審法官判決謝女勝訴,楊女父母須賠償謝女287萬元。
▲楊女在台南租屋處輕生後,房東向其父母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Google Map)
據了解,楊女租處位於台南市,為透天厝頂加的分租套房,去年12月楊女輕生,其他房客知道後紛紛提早終止租約,而事後房東謝女也找不到新的房客,無人敢承租,進而向其父母提告。
房東謝女主張,楊女已成年,可預見在租屋處尋短房子會變成凶宅,因此應負侵權賠償責任,經鑑價後,認定貶損約263萬元、其他租客解約以及無法出租造成損失約24萬元,一共向楊女父母求償約287萬元。
但楊女父母則認為,頂加套房屬於違建,拆除後並無價值,所以也沒有價損問題,此外,房東也未舉證房客退租與女兒尋短有關,所以房東應無求償理由。
▲法官認定違章與否,與房價貶損無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韋帆攝影)
法官最後判決,房東謝女勝訴。判決書大意如下「違章與否,與認定其房價貶損無關,而房東主張價損已經專業機構鑑價,可以採認其價值,合併租金損失,楊女父母共應賠償286萬9,645元,全案可上訴。」
對於該案,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分析,一般人通常會認為「違章建築」不應算是有價值的部分,但實際上「違章建築」屬於行政法令,但民法上違章仍有其價值。
中華民國的法律按照層級,依序為憲法、法律、命令(行政命令),當不同層級法律有所牴觸時,以層級較高者為準則。謝女主張楊女「侵權」就是屬於民法的法律層級,而楊女父母以行政法為理由,推測這就是這場官司楊女父母敗訴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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