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產業發展處技士楊姓男子被控辦理13項漁港設計、監造案時,收受廠商44萬元賄款,法院一審判10年徒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處楊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楊男的職務負責辦理基隆市所轄漁港港區公共設施規劃與相關工程的招標、決標及履約等採購事項,廠商周姓男子公司自民國102年起至106年間得標承攬基隆市政府的13項漁港港區公共設施採購案,均由楊男承辦。
▲基隆市產業發展處技士楊姓男子被控辦理13項漁港設計、監造案時,收受廠商44萬元賄款,法院一審判10年徒刑。(圖/資料照)
判決表示,周男為使公司順利請領相關服務費,避免履約過程中遭到刁難,並希望楊男能適時提供資料或提點履約事項,自104年5月起多次交付款項給楊男,金額總計44萬元。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男,基隆地方法院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基隆市政府將楊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楊男答辯指出,一審法院逕自以自由心證及推論方式,判他有罪,明顯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情形,他已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希望公懲會停止審理程序,暫緩懲戒處分。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全案事證明確,楊男所為嚴重戕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