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宣布,市府已公告有店面的餐飲業自4月1日起,應提供非一次性使用的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盼強化低碳城市環保措施。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宣布,市府已公告有店面的餐飲業自4月1日起,應提供非一次性使用的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圖/資料照)
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市府依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之2規定,公告指定「有店面」的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並自今年4月1日生效。
謝世傑指出,公告列管店家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的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本次公告並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內用餐飲時多一個環保選擇,希望養成民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的習慣。
他說,這次公告暫時沒有強制性,但大部分店家對這項政策表示支持,將備妥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環保餐具供內用消費者使用;且有不少民眾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顯示許多業者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相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