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定義為何?陳時中:和出國的時間點有關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進入全球擴散期,第二波疫情持續衝擊台灣,境外移入超越境內確診個案。因此指揮中心新增20國和美國3州,升級旅遊疫情建議到第三級警告。指揮中心也宣布,民眾若在非必要狀況下還前往第三級國家旅遊,「明知故犯」回國後將無法獲得防疫補償,且須加徵檢疫費用,一旦確診更會公布姓名。

▲陳時中指出,宣布新規定前出國的民眾不在「明知故犯」追究的條款內。

媒體在今(17)日記者會上詢問指揮官陳時中「明知故犯」的定義為何,陳時中表示,在宣布這項規定之前就已經出國的民眾,不會算進來;但民眾若是在指揮中心宣布新規之後,還跑出國進行非必要的旅行,事後就會追究,並且根據情節不同和影響防疫的程度來考慮公布姓名,但「公布姓名這個手段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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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少去人多的場所、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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