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朝野立委及名嘴紛紛建議蔡英文總統頒發緊急命令,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18)日表示,緊急命令是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而欠缺足夠法律授權進行必要的處置時所發布,至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憲政職權,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皆有明確規定,亦必須提交立法院追認,以符合民主憲政秩序。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張惇涵說明,但此次疫情能夠在立法院朝野各政黨的共同努力下,以最快立法效率,通過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並且,台灣歷經抗SARS經驗後,所修正的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防疫準備也相當完備。因此,是否發布緊急命令,仍必須要從實際需求面來看必要性。從過往案例來看,我國自解嚴後,只有1999年921震災後曾發布過緊急命令,其餘重大災害,包括2003年SARS疫情時,社會也有相關的討論,但當時也並沒有發布緊急命令。
張惇涵表示,截至目前,包括國民出入境相關限制在內等防疫措施,包括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目前暫無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