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地產女王」張淳淳在2006年間,以姊姊的名義買下台北市民生東路的房子,事後脫手給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接著再轉賣給賴男;而賴男想轉賣房子時,才發現房屋竟是凶宅,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張淳淳及林男、連女隱匿房子是凶宅,依詐欺罪起訴三人。
示意圖/取自Flickr-Jornny Liu
據《蘋果日報》報導,張淳淳當年花費625萬元買屋後,才驚覺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亡,憤而向買方提告,最終和解;不過,張淳淳在2011年間,又將房子以1170萬元的價格轉買給林男、連女,隔年他們透過房仲,將房子用1380萬賣給賴男。當賴男想透過房仲轉賣房子時,卻被房仲告知房子為凶宅,憤而提告。
張淳淳出庭時表示,死者燒炭後,送醫才死亡,因此認定房子不是凶宅,但檢察官根據檢方相驗卷宗及消防局資料,確認死者根本沒送醫,在屋內燒炭死亡;檢察官認定,張淳淳、林男、連女在賣屋時,隱匿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將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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