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一對情侶同住在八里租屋處,前年4月間3人在住處內飲酒,男友人喝不到一瓶啤酒即就寢,陳男與女友人繼續喝至隔天凌晨,最後女友人泥醉癱睡在房間床上,陳男當天與男友人一同去上班時,陳男折返騎機車返家,性侵女友人得逞,直到男友人回家後才被發現。士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陳男4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陳男性侵室友女友,法官判須賠償80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工作關係,與這對情侶同居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前年4月19日晚間,3人在住處內飲酒,男友人喝不到一瓶啤酒即就寢,陳男與女友人繼續喝至隔天凌晨5、6時許,女友人最後不勝酒力,癱睡在房間床上。
當天上午7時許,陳男與男友人共乘機車外出吃完早餐,準備要去上班時,陳男藉口要買飲料先行離開,沒想到他竟騎機車返家,性侵女友人得逞,直到男友人返家後才發現女友遭陳男性侵,憤而帶女友前往醫院驗傷,並向陳男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喝完酒之後發生什麼事,我不記得了,醒來就已經是早上了」等語;法官認為,陳男上午仍與男友人一同外出用餐、上班,並自行騎車返回住處,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審酌陳男至今尚未與女友人和解,因此判他須賠償80萬元;刑事部分,則判陳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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