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華姓計程車司機,前年8月至11月間,他分別對女研究生與女房東下藥性侵,華男被送辦後,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嫌、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士林地院全案偵結,依強制性交罪、下藥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華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士林地院審理後,合併判華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華男前年8月2日上午10時許,他約女研究生至新北市淡水公廟用餐,待女研究生喝下他提供的酒精飲料並意識不清後,他載女研究生返回住處,乘機性交得逞。
同年11月25日晚間7時許,他遞上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見女房東意識不清後,再度性侵女房東,陳男因此遭到警方送辦,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嫌、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士林地院全案偵結,法官認定華男對2女強制性交甚至下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下藥強制性交罪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判華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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