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台北一名傅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17歲高中妹小晴(化名),聊天過程中除了展開甜言蜜語攻勢外,還不斷炫耀自己的家境,讓小晴漸漸卸下心房,沒想到初次見面後,傅男卻粗暴對待加以性侵。針對此案,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傅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男子對未滿18歲的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傅男於2016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晴,2人聊天不到1個月便相約見面,傅男和小晴在家中獨處時起了色心,伸手拍打對方胸部,小晴嚇到立刻阻擋,沒想到傅男不但沒有停手,反而繼續伸手摸胸、親吻、種草莓等,接著更褪去對方和自己的衣物,強行貼在小晴身上。
小晴見狀後立刻逃進廁所裡,兩人也因此發生爭執,直到後來小晴因過度換氣症候群發作,傅男才停手。法院審理時,傅男坦言有親吻、撫摸等動作,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是無意間碰觸且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另外,他也坦言自己曾傳「台灣平均16歲的男女生就破處女」、「如果懷孕的話,等妳滿18歲就可以娶妳」等語。
法院勘驗對話記錄後發現,傅男早在雙方見面前就已知道小晴未滿18歲,事發後,小晴還傳訊向男方道歉,希望雙方能加以溝通,不料,傅男卻回應「一天就被妳毀了」、「閉嘴」等語。
法官審酌認為,小晴個性保守,無理由虛構遭受性侵等情節,加上案發後,小晴患有重憂鬱症還有自殺傾向,還曾在諮詢時表示「因為發生那一件事情,覺得自己很髒,想大學後跟家人不要連絡」等,最後依傅男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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