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去年10月在阿蓮區某里民活動中心外,下身沒穿褲子,直接露出生殖器到處閒晃,嚇壞一旁民眾,趕緊報警處理,但他矢口否認猥褻犯行,認為自己只是「褲子比較鬆而已」,橋頭地院審結,仍依公然猥褻罪,將他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男在里民活動中心外,公然猥褻露鳥遭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在高雄市阿蓮區某里民活動中心外,意圖公然猥褻行為,下半身竟未著外褲及內褲,把生殖器直接外露給路過民眾觀看,有民眾看不下去,認為活動中心二樓內還有小朋友在上課,苦勸他不要這樣,但高男竟不予理會,還嗆聲說「有種又去報警」,民眾無奈只好通報警方處理,最後將男子帶回警局偵訊,但男子辯稱說「活動中心大家都可以進去,我有穿褲子,只是沒穿好,猥褻是要去摸女生才是猥褻,我只是褲子較鬆而已」,最後警方仍依公然猥褻罪法辦。
橋頭地院認為,高男在案發時行為時意識清楚,,復無因酒醉意識不清而無法穿上褲子之可能,顯然為卸責飾詞,不足憑採,其罪嫌應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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