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工運大老賴萬枝被控於6年前參加活動,投宿南投一會館內時,趁著續攤,躲在女秘書房內藉機性侵。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賴萬枝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6日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賴萬枝被控對女秘書性侵,還表示「錯就錯在妳太漂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任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理事長的賴萬枝,被控於2014年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期間,赴南投參加活動,入住一家會館,與其他幹部到女秘書的房間裡續攤後,躲在房內待眾人一一離開,只剩下女秘書1人躺在床上放鬆之際,突然現身並撲上床,強行撫摸下體、咬胸部。
女秘書奮力掙扎,並試著將賴萬枝推出房外,但賴萬枝反手關門,還向女秘書表示「妳也有錯,因為妳很漂亮」等語,企圖再度犯案。因女秘書堅拒,才罷手離開。
一審法官根據同行會員的證詞,表示女秘書之後都相當沉默,經醫院診斷,女秘書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驗傷報告也明載其下體、胸部都有受傷,考量賴萬枝曾向女秘書道歉,性侵事證明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