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買餘屋社區,會有什麼風險呢?就有建商賣餘屋社區,為了規避管理費繳納,刻意延遲區權會召開、管委會成立,且因為沒有成立管委會,公設無法點交而遲遲無法享受入住新社區的喜悅。專家就建議,若產權移轉已過半但建商執意不成立,民眾可請政府工務單位介入處理,依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也能連續開罰。
▲有些餘屋社區還沒辦法成立管委會,住戶就會遇到公設沒辦法點交等問題。(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區權會的召開,除可成立社區代表之管理委員會之外,更可進行社區規約訂定及變更調整,後續一年一度的區權會內容可因各重要議題依規定時間或臨時召開,例如大樓重大修繕、社區安全性臨時動議、公設規範等重要社區議題。
陳傑鳴指出,新屋住戶陸續入住後,就要準備成立管理委員會,但目前不少建商餘屋較多,怕成立管委會會影響銷售,因此,會有出現明明產權移轉已過半數,建商卻沒依法在3個月內召開成立管委會,導致設施無人管理維護,甚至造成公安問題。
無成立管委會的情況,除了社區事務主導權仍掌握於建商手中,造成已入住的住戶不便外,非必要的公水與公電的支出更無法通過管委會進行審核,相關公設無法開放造成居住品質下降,原先住戶預繳給建商的管理費,因未移交也無法順利納入社區基金使用,更無法統一監督建商針對公設缺失進行改善。
陳傑鳴指出,若產權移轉已過半,但建商執意不成立,民眾可請政府工務單位介入處理,依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也能連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