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
彰化縣一名蔡姓男子懷疑女友劈腿,兩人在某KTV產生爭執,直接搶走女友的手機,撥打電話給疑似小王的男子。兩人返家後,蔡男強逼女友脫下他送的內褲,不僅徒手毆打她,嘴上更不停的辱罵女友,遭女友提告。法院審結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傷害罪及強制罪判蔡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據了解,蔡姓男子與女友兩人於2018年5月在彰化某KTV唱歌時,蔡男懷疑女友讓他戴綠帽,產生衝突後KTV員工急忙報警。兩人離開KTV隨後前往蔡男家,雙方溝通過程中,蔡男無法平息內心的怒火,竟搶走女友的手機,打電話給小王嗆聲。之後更怒摔女友的手機洩恨,徒手毆打女友,更強逼她脫下自己贈送的內衣褲。處於弱勢的女友只能聽話照做,但蔡男卻不肯善罷甘休,把她壓至床上,用手掌拍打她的下體,不停用穢語辱罵她。
女子害怕的不停流淚,呼吸不順,蔡男才停止自己的惡行,拿起自己的手機讓女友打電話給妹妹,請妹妹來接走她。女子離開蔡男家後,直接前往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時認為,蔡男處理感情問題的方式不夠周全,不尊重他人身體、徒手毆打女友還損壞手機,用盡辦法羞辱女友。讓女友身心受創,行為惡劣。將蔡男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45日、傷害罪2月、強制罪6月,合併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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