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5家直播拍賣業者,共計18件食品,查核「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食品輸入查驗登記」及「食品外包裝標示」等事項。查核結果4家直播拍賣業者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4家沒有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4件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沒有中文說明,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且皆在蝦皮購物進行販售。
▲許多台灣人愛代購日本食品,但因缺乏標示恐涉嫌違規。(圖/資料照)
臺北市衛生局公告網路購物業者不符規定名單,其中有4件食品沒有中文標示,涉嫌違規,分別是雪鹽黑糖、抹茶粉、黑豆茶包及黑糖桂圓紅棗薑母茶,貨源全都來自日本代購賣家,且皆使用蝦皮購物販售。臺北市衛生局移請高雄市及彰化縣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標示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第2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 第1項第3款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 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自國外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等,凡作為販售等商業用途,都需要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輸入食品查驗登記申請,經過報驗、書審、抽驗等程序,查驗結果符合規定才能進口。
除此之外,網路販售食品亦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之「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網路頁面內容應包含企業經營者資訊、解釋原則、商品資訊、付款方式說明、契約履行及確認機制、商品交付、商品訂購數量上限、受領物檢視義務、消費者爭議處理及訴訟管轄等資訊,違者經命限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