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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鄰居不繳管理費要怎麼辦?近日傳出知名主播欠繳近半年管理費,金額約1萬7千元,引起社區住戶熱烈討論。專家表示,其實遇到鄰居不願繳交管理費,依法其實可以將其房子拍賣,得以抵扣欠款、順便把他趕出社區。
▲基於人情,若遇住戶欠繳管理費,一般都會先以提醒為主。(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對於管委會而言,遇到欠繳管理費是常有的事情,有時是住戶出國、出差等理由,一般都會由管理員或主委聯繫住戶,提醒盡快補繳。
而基於人情,有時遇到住戶手頭不便,一般也不會急於催繳,但遇到惡意欠繳的鄰居,就可依法申請支付,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如果積欠超過二期的管理費,管理委員即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住戶給付。
▲倘若遇住戶屢勸不聽,則可向法院聲請拍賣其房子用以抵繳管理費。(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也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換言之,就是遇到住戶屢勸不聽,始終不願意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請雙方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倘若調解不成,管委會即可向法院提告,住戶積欠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委員會可促請其改善,如於三個月內不繳清,還可以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而住戶如果是區分所有權人時,尚可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份,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還得聲請法院拍賣,來取得積欠之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