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夫妻9年生7胎養不起 連販2嬰換130萬遭判5年

社會中心/謝宛真報導

雲林一對低收入戶夫妻9年內生了7個孩子,由於無力扶養,透過郭姓男子牽線,將其中一對兒女分別以50萬、80萬賣給不孕的林姓男子;而林男對孩子們視如己出,寧可耽誤自己就醫,也以照顧發展遲緩的養子為優先。然而,違法販賣人口一事終究曝光,近日販嬰夫妻各被判刑5年、郭男判刑1年6個月,而盼望延續香火的林男因亡故,公訴不受理。 

▲嬰兒(示意圖/pixabay)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結婚多年膝下無子,而他身體並不好,為了延續家族香火,林男在郭男介紹下,於民國105年花費50萬元,向雲林一對育有3男2女的低收夫妻買下一名男嬰;後來為了讓孩子有個伴,林男又請該對夫妻再生一胎,並於106年底以80萬元代價收養這名新生女嬰。

林男買下一對兒女後,對孩子們照顧有加,雖然養子發育遲緩仍視如己出,寧可耽誤自己就醫時間,也要努力幫助養子改善身體,生活美滿。

而低收夫妻平常仰賴38歲的丈夫打零工維生,33歲的太太從97年起一直生小孩,到了101年已育有2男2女,104年被列為低收入戶;105及106年賣完第五胎男嬰及第六胎女嬰後,孩子數量控制在2男2女,加上連續兩筆賣子收入,經濟才稍獲改善,儘管107年又產下第七胎女嬰,狀況仍過得去。

但買賣孩子的消息終究走漏,林男、郭男及該對夫妻立刻被依涉嫌販賣人口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對夫妻迫於生活經濟困難,忍痛賣子,賣嬰前還特地了解買家的經濟背景能否好好照顧小孩,加上犯後態度尚可,各判7年有期徒刑,應執行5年,剩餘的犯罪所得65萬元全數沒收。

至於牽線的郭男,法官認為他一開始雖然否認犯罪,但後來有悔改之心,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2年,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繳交20萬元;而買嬰的林男,法官考量他對養子女們視如己出地照顧,還耽誤自己就醫,最終不幸意外身故,無緣享受子女之福,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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