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田徑國家級教練「阿龍」(化名),他指導一名從國二就讀到大學的女選手「小芬」,2人甚至還發展不倫戀,小芬不想再與阿龍交往,沒想到阿龍竟以訓練問題恐嚇對方,小芬心生恐懼只好繼續隱忍,4年內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法官一審判阿龍5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只有2次權勢性交,審酌阿龍已與小芬和解,因此改判阿龍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小芬控訴教練阿龍逼迫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龍是一名田徑國家級教練,他指導一名從國二就讀到大學的女選手小芬,2人甚至還發展不倫戀,阿龍透過每週五載送小芬到台中上課機會,每月1次將小芬載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芬事後不想再與阿龍交往,沒想到阿龍竟以訓練問題恐嚇對方,小芬心生恐懼只好繼續隱忍,4年內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
法官庭訊時,阿龍坦承,2人的確有性行為,但都是兩情相悅,還拿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及出遊照片佐證;法官認為,儘管雙方已有多年性關係,但小芬仍用「您」、「老師」等尊稱,可見教練的權威並未因2人多次性關係而減少,因此依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5年10個月有期徒刑。
阿龍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小芬自稱原本與阿龍去摩鐵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從大二下學期後就決定不想繼續,但阿龍仍以「未來訓練、就業就會有問題」,讓小芬因此屈就,因此之後2次性行為認定為權勢性交,審酌阿龍已與小芬和解,因此改判阿龍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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