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楊姓男子,2017年7月4日騎車上班途中,行經竹北市中華路一處路口時,遭開車的徐男突然右轉撞飛,造成楊男腦挫傷、腰椎骨折、左側肢體偏癱等多處傷害,且終身都必須坐輪椅,楊男因此向徐男提告求償2073萬1120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疏忽「未禮讓直行車」,判他須賠償楊男1742萬4518元。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徐男須賠償楊男1742萬4518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7月4日楊男騎車上班途中,行經竹北市中華路一處「無號誌路口」時,遭開車的徐姓男子貿然右轉,直接猛撞,造成腦挫傷、腰椎骨折、左側肢體偏癱等多處傷害,終身需要請看護照顧,楊男因此向徐男提告求償2073萬1120元。
法官審理時,徐男辯稱,當時楊男也有車速過快的過失責任,除了每日2000元的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過高外,自己並無能力負擔高額賠償金。
法官勘驗現場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確認徐男疏忽「未禮讓直行車」,刑事部分,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楊男1742萬4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