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6月,震撼社會的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兇嫌陳伯謙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二審高等法院將於7日上午10點宣判。
▲華山草原性侵分屍命案,二審將宣判。(圖/資料畫面)
陳伯謙被控於2018年6月,在位於華山大草原上的「野居草堂」內,性侵被害高姓女子,因高女反抗,陳伯謙徒手掐死高女後,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又怕被發現,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被陳伯謙割下,製作成標本,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一審陳伯謙翻供,表示是名叫Eric的華裔美國籍男子指使他協助殺人,Eric還威脅若他說出去,將會對他的家人不利。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
二審審理期間,陳伯謙依舊堅持兇手不是他,是英文名字叫做Eric的陳姓男子。陳伯謙強調,他不認識陳男,但記得陳男手上有一只G-Shock手錶,法官因此要求陳伯謙畫下陳姓男子的長相,與警方提供的照片進行比對後,傳喚該名陳姓男子出庭,但證詞根本與陳伯謙所述的不符。
另陳伯謙的委任律師認為,陳伯謙其實早在警方逮捕前就已經自首,已經符合自首要件,只是為了維護身旁的友人不遭受警方無理對待,才會一度與警方發生衝突,不過包括一審審理期間,皆傳喚友人、台北市忠東派出所長等人出庭,結果顯示並不符要件。
家屬另對陳伯謙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求償1500萬元,委任律師痛批陳伯謙毫無悔意、沒有誠意,甚至編造「幽靈共犯」。陳伯謙的委任律師則認為求償無理,因為陳伯謙僅有幫助分屍及棄屍,若家屬認可這部分,才願意協商賠償。
▲死者家屬多次痛批,華山草原租借給「野青眾」管理不佳,最後導致命案發生,北市府應負管理疏失之責。(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