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溫翠蘋的妹妹因遭業者說服買睡蓮產品治癌,但仍病逝,溫翠蘋控告業者涉詐欺,日前和解,溫翠蘋同意給緩刑。二審今天審酌業者3人賠償逾100萬元,本件和解,判3人都緩刑。
▲藝人溫翠蘋的妹妹因遭業者說服買睡蓮產品治癌,但仍病逝。(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溫翠蘋妹妹Jessica參加民國106年1月間的「蓮花茶會」活動,業者李金霖得知她受乳癌所苦,竟宣稱睡蓮相關產品有消炎、提供身體正能量、癒合傷口等功效。
李金霖帶著Jessica到申菁菁經營的美容工作室,申女佯稱以按摩推拿及搭配飲食、睡眠,提供癌細胞最不喜歡的正能量,輔以睡蓮原精的使用,可使惡性腫瘤轉化為良性纖維組織,隨後即可接受手術切除腫瘤;陳釗美則協助Jessica清潔患部、換藥。
Jessica陸續支付共計新台幣101萬7228元,購買睡蓮原精等產品後,同年3月底因乳癌急遽惡化去世。溫翠蘋控告業者李金霖等3人涉犯詐欺。
一審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申菁菁、李金霖各1年6月;陳釗美1年2月,緩刑2年。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溫翠蘋具狀表示,本件因雙方已達成和解,她願對被告撤回告訴,如經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構成詐欺,她同意法院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金霖等3人有詐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已支付被害人家屬溫翠蘋等人102萬5058元,雙方達成和解,今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3人1年2月至1年3月不等刑期,均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