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疑因支持開採礦區案,引起部分村民反彈提出罷免,經宜蘭縣選舉委員會審議後,今天公布罷免提議案通過。
▲2019年12月17日,宜蘭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保護宜蘭水源地,拒絕礦業開發破壞山林」記者會在經濟部礦務局舉行,上了年紀的村民親自北上,呼籲礦權到期不應予以展延,保護宜蘭山景水源。(圖/中央社)
永侒實業申請在員山鄉大安埤山開採礦區案,總面積約為33公頃,申請區生產的礦石為高嶺土(瓷土),另外經開採瓷土所剝除的表土和共生矽石,可供應國內水泥副原料及營建骨材,開發案目前仍在環評審查階段,但部分居民反對,認為不僅可能汙染環境和水源,大量砂石車恐帶來噪音、空氣汙染。
部分民眾質疑當地中華村長許正東支持開發案,向宜蘭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案。宜蘭縣選委會表示,3月19日由員山鄉中華村阮姓民眾為提議領銜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檢具罷免提議書、理由書及10名罷免提議人名冊,向縣選委會提出許正東罷免案。
縣選委會指出,中華村原選舉人數623人,罷免提議人10人,經選委會向相關機關查證結果,刪除2人不符資格後剩下8人,提議人人數規定達法定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即提議人應達7人)。
縣選委會表示,選委會將函知阮姓民眾自收到通知次日起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20日內徵求連署,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且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此案扣除8名提議人外,必須有63名連署人,經審議通過才可進入罷免案投票階段。
縣選委會指出,罷免案的投票,應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舉行投票。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許正東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他懷疑是選舉恩怨才會被提罷免,開採礦區案在他還沒當村長之前社區就已接受回饋5年多,選上村長後他也沒介入或干涉至於是否擔心罷免通過,他說,就把一切攤在陽光下交由村民檢驗。
此外,許正東指出,他從未提連署反對,立場始終一致,中華村是偏遠地區,期盼文化和產業進駐帶動地方繁榮,且縣府上個月召開砂石專用區規劃公聽會,他也明確表態只要合法就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