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知情卻犯法!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林姓員警,去年8月底受理民眾拾獲金錢一案時,偷將其中4萬元占為己有,等失主到分局領回時,才發現金額短少,事後打電話詢問當日值班員警,才爆出林姓員警從中貪汙,即使事後將錢還給失主,但士林地檢署偵結,仍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林姓員警涉嫌貪汙民眾遺失物,遭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罪。(圖/資料照)
據《中國時報》報導,108年8月28日,北投一位民眾拾獲裝有5萬、8本存摺的提袋,當時交給北投警分局大屯派出所的值班員警處理,隔日以遺失物案,移交給北投警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員警,不料林姓員警竟動歪腦筋,從中將4萬元佔為己有,再將存摺寄給銀行轉交,另通知張姓女失主領回現金;不過張女到派出所時,卻只拿回1萬元現金,心存困惑其餘4萬去向,才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收提袋的值班員警。
不過值班員警表示,拾獲人確實是撿到5萬元,當時也如數移交偵查隊,事後與張女一同到偵查隊,對質保管袋,確認上面載明「新台幣面額1000元、數量50」,此時偵查隊林姓員警發現無法掩蓋犯行,才承認偷竊,立即歸還4萬元給張女。不過已鑄成大錯,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4月7日偵辦,確認其犯行後,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北投警分局也表示,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及查察不法情事,將配合司法調查,並秉持絕不護短、不庇縱,依法究辦,以維警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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