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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了!婦控麵攤老闆壓床猥褻 胸罩卻驗出10次他男基因…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糗了!台中一名婦人阿珠(化名)控訴一名麵攤鄧姓老闆,2017年強脫她褲子,對她猥褻得逞,造成她心理創傷、身體也多處挫傷,事發後隔天她到醫院去驗傷,不過在法院審理時,阿珠卻又對受傷原因及過程描述不清,而鄧男則表示是被阿珠拉手撫摸其身體疤痕,否認有猥褻之事,且警方在採證時,發現阿珠胸罩有10組同一男性基因,但卻不是鄧男,因此法官審酌後,判鄧男無罪確定。

▲阿珠控訴遭猥褻不成,胸罩反被驗出另一名男性基因。(示意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阿珠指控2017年12月23日上午,她在苗栗市某巷口休息,結果有一名麵攤鄧姓老闆上前關心,並跟著她一同進入租屋處,豈料一到屋內就被強脫衣褲猥褻,反抗的同時也導致她身體多處擦挫傷,事後不甘受辱,才驗傷提告;不過對此,鄧男卻嚴正否認,表示兩人只是點頭之交,因為看到她在巷口哭泣,才會上前安慰關心,事後才一起回租屋處聊聊,到屋內後阿珠說親生兒子想打她,所以她才會在路邊哭,但話講到一半時,阿珠竟突然拉起衣服、露出手術疤痕,並直接拉住鄧男的手去碰觸,否認強制猥褻之說,不過苗栗檢方不予採信,仍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鄧男起訴處理。

一審時,法官發現有諸多可疑之處,包括阿珠宣稱身上的傷是遭人毆打,但隨後又改口說是猥褻造成的傷害,雖然四肢、背部確實多處挫擦傷,卻無法證明是猥褻造成,另外,刑事警察局化驗顯示,胸罩內層與邊緣,採集到10組同一男性基因,但都不是鄧男,因此苗栗地院判處鄧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因此維持原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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