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2020年租金將減收2成(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層面甚廣,國產署將針對經管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2020年全年租金,研擬給予承租人減收2成,俟依國有財產法(下稱國產法)第43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共體時艱,紓解民困。
國產署表示,因應疫情影響,前於2020年3月9日就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權人(承租人、地上權人或委託經營受託人)提供2020年應繳租金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2020年12月底,並免收違約金、遲延利息之緩收租金措施,屆時若無法一次繳清,可分最長36期(3年)繳納。因疫情影響層面廣大,除持續施行前述緩收租金措施,續研擬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再給予減收租金2成措施,受益之承租戶共18萬6,890戶,多為依國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者)辦理逕予出租者,其中基(房)地租約9萬餘戶,多為住宅或小型工商業使用;農林地租約9萬餘戶,則為養殖、農作、畜牧等直接生產使用。
財政部基於本次疫情影響社會經濟層面廣大,除各部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就相關受影響營運困難之產業或事業已訂定紓困或補貼辦法,再給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減收租金2成措施,俟依法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即由國產署主動辦理減租,無需承租人提出申請。惟國產署相關作業系統程式修改需時,將暫緩通知承租人依約應繳本年4、5月份租金。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