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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狠捅運將3刀 無業男:見血會亢奮…高院駁上訴判8年

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5歲黃姓男子,平時遊手好閒,因缺錢花用之下,竟夥同27歲林姓友人謀劃打劫,去年初瑞芳火車站前,隨意招攬一輛張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後,藉故下車尿尿,卻趁對方不注意時,突然拿出預藏刀猛捅運將頸部後,坐上負責接應的林男機車逃逸,一審時,基隆地院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黃男8年徒刑,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於今(14)日駁回上訴。

▲監視器錄下黃男身影。(圖/資料照)

回顧案情,多項竊盜前科的24歲黃姓男子,自稱在討債公司上班,但因缺錢花用,2019年1月10日晚間,和23歲的林姓友人傳訊息,討論「搶錢計畫」接應、逃亡等事宜,1月11日凌晨0點多,黃男在瑞芳火車站攔搭張姓司機的計程車,指名到雙溪,當車輛行經至侯牡公路時,黃男假藉上廁所,要求運將靠邊停車,車一靠邊,他就將預藏凶刀狠刺向張姓司機的頸部,黃男見到張男當場鮮血噴濺,嚇得連錢都忘了搶,趕緊下車將犯案工具丟至路旁溪流後,搭上負責接應的林男機車逃離。

▲嫌犯行刺運將路段位於瑞芳、牡丹交界。(圖/資料照)

張姓司機遭黃男狠刺3刀後,一路負傷忍痛自行開車到警局報案,警方見狀,也立即將張男送醫治療,一度發出命危通知,所幸最後保住性命,警方調閱監視器,很快在2小時內將人逮捕,不過黃男落網時,卻說詞反覆,一下聲稱「不做見血的事,因為見血會亢奮、失控」,一一下又坦承傷害「如果真的要殺人,現場有路燈、有亮光,直接往他氣管插下去就好」,案經送審,一審基隆地院認為,其手段凶殘、犯案時也沒遭受刺激,事後更無懺悔之心,因此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

▲警方尋獲嫌犯作案用衣物。(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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