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被控以雙子星開發案,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曾批賴素如「敗壞官箴、飾詞狡辯」判刑9年,最高法院發回重審。高院15日更一審宣判,賴素如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雙子星弊案,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更一審再遭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賴素如被控利用職務,在雙子星開發案中,提案為太極雙星團隊操盤手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並透過白手套索賄1500萬元,但案件爆發前僅收到100萬前金。
2014年10月間,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賴素如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刑9年,褫奪公權9年。高院認為,如果該些款項是所謂的贊助款,賴素如沒有必要退回,又程宏道、太極雙星金主賈二慶等人討論付款事宜,皆有電話錄音紀錄,白手套彭建銘也已坦承交付賄款,因此認定賴素如索賄、收賄。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彭男供稱向賴素如「一手比弧形,一手比1」的動作,是要告訴賴素如將賄款降到1000萬元,賴素如微笑回應,但二審並未釐清2人手勢與微笑間的關聯性,是否即表示達成行賄與收賄共識,因此發回更審。
賴素如則多次強調冤枉,否認期約收受賄賂,認為原審視而不見對她有利的證據,反而採納對她不利的電話紀錄,請求法官應判決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