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堅稱無罪「7位數」和解無效 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以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三年四月,150萬元交保候傳。台北地方法院14日上午11點30分一審宣判,認為2人沒有男女情愫,女都是緊閉雙唇,有傳達不願發生關係,但鈕承澤一直推說是女子讓他誤認,因此法官加重刑責,判決鈕承澤4年徒刑,可上訴。

▲每次開庭都是其UBike或小折出庭,低調到不行還是被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鈕承澤被控於2018年11月23日,原本要與劇組開會卻臨時取消,改約電影《跑馬》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在鈕承澤家中休息,鈕承澤卻趁2人獨處,將女工作人員壓在客廳沙發上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具體求刑三年四月。

鈕承澤直到法院開庭辯論終結時,依舊否認性侵,強調他誤以為女子對他也有好感,此事僅為「雙方認知不同」,希望法官能判他無罪,如果有罪,也希望能給予緩刑。

▲鈕承澤強調雙方是認知不同。(圖/資料畫面)

而一度傳出雙方以7位數字金額達成和解,不過被害女工作人員至今都還無法原諒鈕承澤,閨密出庭也表示,從女工作人員對鈕承澤的態度看來,不認為有感情成分存在。

法官為釐清部分事實,也傳喚當時為女工作人員驗傷的醫師。醫師庭訊時證稱,女工作人員下體的傷勢,應非男性器官所致,研判是手指造成的新撕裂傷;這與檢方認定吻合,雖然在女工作人員胸前有驗出鈕承澤的DNA,但下體沒有,顯見當時鈕承澤並非以性器官性侵。

《鈕承澤性侵案紀事》

●2018年11月23日 發生性侵案。

●2018年12月5日 女工作人員聯繫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完成報案。

●2018年12月6日 台北市大安分局發通知書,要求到警局說明。

●2018年12月10日 台北地檢署傳喚,鈕承澤鏡頭前現身,結果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2019年2月1日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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