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小鄭容和」王姓男子隨機殺人命案,台北地檢署偵結,將王男依殺人罪起訴。王男辯稱,他有精神上「解離性人格」,當下並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看得到在做什麼就是無法控制自己,也不知道刀這麼利,以為只會流一點血而已。檢方痛批,王男根本企圖脫罪,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螻蟻,向法官建請應量處最嚴厲之刑。
▲王男辯稱,行兇當下出現第3個人格,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且無意識,本身就有「解離性人格」。(圖/翻攝畫面)
根據王男向檢警的供述,他當時是第一次和妻子吵架,情緒比較激動,本身也有「解離性人格」,最後理智斷線,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腦袋一片空白,處於無意識狀態「我當時不知道攻擊人是不對的」。雖然眼睛等感官上可以看到,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我不知道刀這麼利」。
王男表示,當下他以為死者只會流血,沒想到刺下去會使人喪失生命,想說頂多流一點血,因為「我沒有刺過人」,直到開車離開都還是在無意識狀態,因為一旁的妻子一直在哭,他才慢慢恢復意識。
▲死者家屬痛批王男以為殺1個人不會判死刑,希望法官能判死。(圖/翻攝畫面)
王男強調,他有3個人格,殺人時是另外一個人格,第3個人格是小男孩,他犯案當下知道有另外一個人格跑出來,導致他呈現無意識狀態。
不過檢方檢視兇刀,是相當鋒利的不鏽鋼料理刀,認為依王男的智識,不可能不知其傷人後果。且行兇時瞄準死者重要部位下手,有意造成死亡,對於死者的求助視若無睹還駕車逃逸,有殺人直接故意。
另檢視王男行兇前、行兇後與妻子、友人及員警的對話,當時王男的精神意識、對外界事物的觀察與溝通能力都屬正常,對於案發經過細節,都有清楚且詳細的記憶,還能以流暢言語應答,沒有任何遲疑或猶豫不決。甚至在偵訊時,能衡量自身利益、盤算考量,犯案後又駕車逃逸並一度拒絕報警,與一般犯案後的反應相同,顯見對於是否違法的辨識能力都相當正常。
▲檢方認為王男根本刻意強調自己有精神疾病,企圖脫罪「視人命為螻蟻」。(圖/翻攝畫面)
至於王男解釋他有「解離性人格」,檢方參照專業醫師證詞,「解離」的意思,學理上,應是行為人當下「不知道」另一個人格、行為存在,是一種長期受到迫害的自我防禦機制。
但王男不僅能清楚陳述行兇細節,還刻意強調自己是「精神病患」,顯然與其就醫資料、實際狀態不符,企圖脫罪。在偵訊時檢方講述的內容還有反駁,認為檢方描述得「太誇張」,可見根本毫無悔悟。
檢察官痛批,王男找毫無認識、無過節的無辜人下手,惡性重大且手段兇殘,將人的性命視為螻蟻,還企圖以「多重人格」、「精神病」脫罪,使死者家屬蒙受二度傷害,建請不應予以減刑,應量處最嚴厲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