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陸軍通信連簡姓前連長,先前被控兩度邀請女下士至他家,並伸出狼爪猥褻對方得逞,但台中地院清查後發現,案發時簡男分別在歐洲蜜月旅行及留守部隊,認定罪證不足,因此判簡男無罪;至於簡男被控對女下士襲臀及強吻部分,則依違反性騷擾法判他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9月16日到2018年1月31日間,簡男擔任陸軍通信連少校連長,女下士小萱(化名)則負責人事部分;2017年7月間,簡男在連長辦公室指導公文時,竟趁小萱來不及反應時,伸手觸摸對方臀部得逞;2017年11月間,小萱在中山室看顧裝備,簡男又趁機強吻她得逞,事後小萱氣憤提告,簡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9月徒刑。
▲簡姓連長兩度對女下士強制猥褻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不僅如此,2016年6月間,簡男邀請小萱前往他的住處,小萱不敢違逆上司答應赴約,簡男竟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小萱掙脫後表示拒絕,但簡男不予理會,仍強行脫去小萱衣服,再將對方壓在床上,並伸手撫摸其下體,由於小萱不斷哭泣,簡男才決定停手。
同年9月3 日,簡男二度邀請小萱到他住家,先隔著衣服撫摸對方胸部,再親吻其臉頰,小萱告知正值生理期,簡男仍強行脫去她的衣褲,並以生殖器摩蹭對方下體,直到小萱持續哭喊:「不要!」,簡男才停下手邊動作。
法官清查後發現,2016年6月間,簡男與妻子前往歐洲蜜月旅行,小萱則是留營上班,因此簡男邀請小萱回家強制猥褻一事並不屬實;同年9月3日,簡男留守部隊並未返家,小萱指控同樣有瑕疵,遂判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