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高雄一名老嫗在年輕懷孕第二胎時不幸難產、拿掉子宮,沒想到老公竟聲稱自己有傳宗接代的壓力,藉此偷吃、生下2名私生子,就這樣坐享齊人之福長達50年,結果老來才被老婆提告通姦,大手筆求償20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呂姓男子和鄭姓女子於1963年結婚,隔年生下女兒,沒想到鄭女卻在懷第二胎時不幸難產,結果呂男遂趁機多次偷吃,甚至在1977年和翁姓小三交往後,成功生下2個兒子,為呂姓家族留下血脈;結果呂男就在大兒子6歲那年,帶著小三一家「認祖歸宗」,甚至赴中國經商時,還曾帶翁女到中國長住10年,回到台灣後也會逢年過節「一家和樂」的吃飯。
直到呂男85歲,鄭女終於受不了憤而提告,求償2百萬元,不過呂翁辯稱,自己只是因為是家族長子,有傳宗接代的壓力才會和翁女來往,多年來一直有為此特別注意老婆的感受,且外遇通姦情事在數十年前,至今早已消滅時效。
不過法官認為,呂男和翁女的關係屬於婚外情、已違反社會倫理,就算通姦已消滅時效,但2人互動傷害鄭女權益,因此判賠2人應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