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屏東一名余姓男子不滿陳姓男子在宮廟內喝酒後,朝香爐小解,余男認為陳男不尊重宮主,對神明不敬,心生不滿後余男竟出手毆打、腳踢陳男,甚至拿鐵製折椅痛毆陳男,導致陳男多處骨折、大量血胸及氣胸身亡。屏東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八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處份太輕,改判十年,可上訴。
▲陳男在宮廟內小解,竟遭余男甌打致死。(示意圖/翻攝pixabay)
2018年10月23日下午六時,余男和友人飲酒,聽友人轉述誤以為陳男在宮廟內喝酒後,朝著香爐小解,余男認為陳男不尊重宮主,憤恨難平,竟出手毆打、腳踢陳男。陳男隨後朝著余男叫囂,雙方又再度起爭執。余男竟拿起社區活動中心內鐵製折椅,狠朝陳男背部攻擊,二度毆打陳男。導致陳男肋骨骨折、右肺被肋骨刺傷、全身多處撕裂傷,緊急送醫後,仍因多處骨折、大量血胸及氣胸身亡。
屏東地院認為,余男和陳男兩人互不相識,一場誤會讓兩人產生衝突拳腳相向,導致陳男受傷致死。加上余男有多項前科,素行非佳依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八年,部過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
二審法官調查,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高雄地院判八年為低刑度,加上余男有多項前科,陳男僅因喝酒後就遭到毆打致死,雙方沒有和解,從重量刑後比原審多兩年,目前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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