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違反法官倫理,不當接受招待,遭移送監察院。不過石木欽認為,司法院根本未審先判,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即便他本人出面澄清,卻又改以「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因此17日委由律師廖芳萱赴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提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前秘書長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涉嫌誣告與偽造文書。
▲石木欽被移送監察院消息傳出時,立即請辭公懲會委員長,並委由律師出面,主動籲請將他移送監察院調查。(圖/記者楊佩琪攝)
石木欽發出的聲明先是反問,公懲會委員長與司法院院長地位誰比較高?並表示,他遭司法院指控違反法官倫理有行政違失時,立即辭去委員長職務自清,但許宗力為了就任司法院院長,曲解憲法「再任非續任」,不顧社會觀感,執意當個帶頭違憲的院長,他與許宗力道德標準誰比較低?究竟是誰在戀棧官位?
石木欽強調,他的請辭案,從強烈質疑司法院高層違法操弄迄今已7個多月,卻未見司法院對此有任何積極調查作為;反在3月間,以未曾有過的先例,向監察院提出他全家大小20年來的銀行帳戶資料,繼續誣指這些都是他的人頭帳戶,意圖趁監察院監察委員任期屆滿,無法繼續調查的漏洞,再度抹黑他,非置他於死地不罷休。
石木欽表示,他自1979年1月起歷任檢察官、一二審法官、庭長,在最高法院擔任法官、庭長的18年多的歲月,開啟法律審進行言詞辯論的先河,所作多起刑事判決見解,引導了一二審法院實務工作甚大。雖然之後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及公懲會委員長等司法行政工作,仍然克盡本職,鞠躬盡瘁。
雖然「民不與官鬥」,但每每想到身為司法老將的他,都不能透過司法悍衛自己權利「那云云眾生又怎麼能夠相信司法能夠還他清白,所以於公於私,都讓我決定挺身。」
石木欽提到,面對違法再續任的許宗力,民事二審判決被最高法院評為30分的呂太郎,以及戒嚴時期不靠疲勞訊問不會辦案而被彈劾的檢察官沈明倫,他基於30幾年刑事審判經驗,將在法律賦予之權利下,竭盡所能,有信心打贏這艱苦的一仗,贏回應有的公道與清白。更期盼受理本案的法官,打開心房,伸張司法正義,終結司法「文革」,不用懼怕會有暗礁處處的未來之路。
全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關說案時,發現石木欽涉嫌於1997年7月至2014年6月間,為多年好友,也是紡織大廠佳和集團第二代翁茂鍾提供法律意見。雖然沒有涉及犯罪,但有行為違失,因此函轉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則在2019年8月間,核轉司法院研處。
司法院認為,石木欽多次與翁男聚餐,已經嚴重違反法官倫理,2019年9月17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決議逕送監察院審查。當時石木欽除了請辭,也主動要求送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