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2018年7月間,屏東縣無黨籍女議員蔣月惠,因縣政府要拆除公勇路的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她到場阻止拆除工作,而現場維持秩序的女警要勸離她,結果雙方拉扯中,蔣月惠咬傷1名女警的手臂,亂中揮拳打到另一女警的頭部,事後2名女警提告傷害,本月17日,屏東地方法院宣判結果出爐,判蔣月惠合併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蔣月惠得知後,透過臉書回應表示「會提起上訴」,還稱若維持原判,希望申請服勞役把錢省下來。
▲屏東縣無黨籍女議員蔣月惠。(圖/翻攝臉書)
據了解,蔣月惠表示,當時並非故意傷害女警,只是想阻擋女警強圍她,且事後她自己身上也受傷,但沒有提告,並稱如果法院判決能給女警一個交代,她也希望當作是「道歉」,不過仍強調或提起上訴,但若是最後仍然維持1審判決定讞,她不會繳交易科罰金,因為金額對她來說太多、恐繳不出,所以可能會申請服勞役把8萬元省下來。而蔣月惠也因此事捧鮮花到屏東縣警局道歉,因沒人出面爆哭一夕爆紅,成為社會焦點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