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人夫阿文(化名)2016年間,將游姓小三帶回家嘿咻,被妻子小婷(化名)抓姦在床,小婷考量子女尚年幼,選擇隱忍,未料,阿文卻依舊在外與其他女性亂搞,甚至辱罵妻子是「破麻」、「高級應召女郎」等語,小婷不堪長期遭受虐待,訴請離婚;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婷請求有理,判准離婚。
小婷主張,自己與阿文在1997年結婚至今,但阿文卻在2016年4月5日將游姓小三帶回家發生性行為,當場被她抓姦在床,當時她考量子女尚年幼,因此選擇原諒,沒想到,阿文卻不知悔改,持續與他人有染,甚至辱罵她「破麻」、「騷貨」、「高級應召女郎」等不堪言語。
小婷說,阿文去年不但刻意穿工作鞋踩傷她的腳,同年底還故意砸壞她新買的筆電,自己長期遭受虐待,此外,阿文目前因案入獄服刑中,因此依法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文則主張,自己與游姓小三通姦是發生在2016年,而小婷在外生活作息不正常,他才會出言辱罵妻子,2人之間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不同意離婚。
桃園地院法官則認為,經查證阿文確實因加重竊盜罪遭判刑7月定讞,小婷在得知判刑定讞後的1年時限內,依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10款訴請離婚,為有理由,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阿文被抓姦在床,竟羞辱妻子是「高級應召女」(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