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老公借款支付配偶房屋利息支出「要注意這個」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由本人借款支付以配偶名義登記之房屋利息支出,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預計與長跑多年的女友步入禮堂並購置一間登記以未婚妻為所有權人之房屋,當作未來2人婚後新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以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新台幣30萬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民眾登記為未婚妻所有之自用住宅,由其本人借款支付之利息支出,須於結婚後合併申報始得選擇列舉扣除;且若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台灣隊奪冠!迎接英雄凱旋歸來 卓揆宴請12強選手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