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丙(化名)先前和朋友阿志(化名)一同喝酒,沒想到喝到一半時,有同性戀傾向的阿志突然以手指摳他手臂,還拉開他的牛仔褲拉鍊、觸碰生殖器,就算他立刻表達「不喜歡」,阿志也不停下,讓他氣到毆打、並以鈍器攻擊阿志。而小丙酒醒後,發現自己打死朋友,向警方自首。法院判決近日出爐,小丙遭判6年4月有期徒刑。
▲阿志碰朋友的「小鳥」。(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兩人106年12月於小丙住處喝酒,喝了數杯後,雙方酒醉,有同性戀傾向的阿志突然以手指摳想要睡覺的小丙手臂,還拉開小丙的牛仔褲拉鍊、以手觸碰生殖器;小丙立刻推開阿志的手表達「我不喜歡」,沒想到阿志仍不停下,讓小丙氣到出拳毆打。
阿志被打後沒停下動作,持續觸碰小丙生殖器,還發出呻吟聲,讓小丙氣得拿金屬條、燈管等物重擊阿志的頭部、胸部及四肢,同一天共6度持鈍器毆打阿志,造成阿志頭部、臉部、胸部嚴重受傷、出血,肋骨多處骨折等等,最後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傷重死亡。
小丙醒後發現阿志死亡,向警方自首、坦承犯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9年有期徒刑,案子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因與被害者家屬調解,法官判6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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