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台北市一名就讀某醫護管理學校的林姓男學生,在課堂上看刺激性的圖片,竟伸手抓了下體,坐在一旁的女學生覺得不舒服,和杜姓女老師反應後,杜女沒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被裁罰3萬多元。杜女向法院提出訴願遭駁回,又提行政訴訟。杜女表示林男並沒有接觸到女學生,不構成性騷擾,但法院不採信,駁回告訴。
▲林男在自習課伸手抓了下體,讓女學生感到不舒服。(示意圖/Pixabay)
據悉,女學生於2017年9月20向杜女反應,自己不想和林男坐在一起,因為他會一直伸手抓下體,讓她感覺很噁心。但杜女卻要她自行處理。8日後,女學生家長告知學校後,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杜女因知情不報遭裁罰3萬元。
杜女不服自己遭裁罰,向法院提出訴願後遭駁回。又提出行政訴訟。杜女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指被害人不喜歡與性有關的「接觸」,例如:撫摸頭髮或肩膀、提出要求發生性行為或服務、性意味的言語或行為。女學生事發後表示無所謂就離開,也沒有填寫申請書提報。女學生和輔導教官也一致認為不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所以才沒有通報。林男在課堂上抓下體,沒有直接接觸到女學生,並無要冒犯她的意思。
杜女更強調事發後有告知林男家長,林男的行為不妥,讓女學生感受不舒服。林男的母親也解釋,的確是兒子個人的脫序行為,在自習課上看了刺激性的圖片,才會伸手抓下體。
但法官認為,林男抓下體的行為,非學生基於課程需要所做的行為。此外,抓下體在一般社會經驗看來涉有性意味,不受歡迎也讓女學生感到不舒服。但杜女竟自行違法判斷未通報,因此依原處分裁處杜女罰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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