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錢櫃林森店昨天上午一場惡火造成5人死亡,1人命危及48人輕重傷的憾事,北市消防局初步調查,疑因施工關閉大樓消防系統,各項火警逃生設備均未作動才會造成大量死傷;倘若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恐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林森錢櫃昨上午傳出火警,造成5死1命危。
據悉,錢櫃未將施工期間的防護計畫送交消防局,就偷跑進行施工,關閉整棟大樓包含警鈴、灑水、廣播等火警逃生設備,導致昨天上午5樓發生火警當下,系統並未做動,才會導致5人死亡,1人命危及48人輕重傷,如此大量死傷,消防局更指出「這是嚴重的人為疏失」。
而根據《消防法》第35條規定「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林森錢櫃大火
▲林森錢櫃昨上午傳出火警,造成5死1命危。(圖/記者 陳啟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