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正值青春年華的18歲張姓女子,拿到駕照後,在107年7月6日下午3時許,開心載著吳姓閨蜜出遊,不料騎行經過中山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叉口時,與52歲王姓女美術教師駕駛車輛不慎發生擦撞,遭車輛狠輾頭部,當場慘死在地,台北地院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王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緩刑2年,可上訴。
▲張女剛考到駕照上路,卻不慎汽車遭輾,當場慘死。(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出指出,王姓女美術教師於107年7月6日下午3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中山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叉口時,本應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不料卻未注意車況,不慎與左側方張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張女連人帶車倒地後,又不慎被王女開車輾過,造成頭部外傷、胸部及四肢多處鈍創傷而當場死亡,當時後座的吳姓閨蜜也因強烈撞擊被拋飛摔地,驚見好友慘死,當場掩面痛哭。
死者家屬認為,肇事王女一開始並未坦承犯行,還有疑似脫產行為,希望法官不要給緩刑的機會,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女沒有前科也有悔意,事後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50萬元,審酌案情,最後判處王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