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工廠擔任老闆的男子陳萬庭與劉姓男員工被發現同居且一起洗澡、裸睡,劉男的女友勸2人分手、搬離,引發陳男不滿,將劉男餵食安非他命等毒品後,持槍槍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陳男17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30日判決,依殺人等罪判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陳萬庭否認槍殺男友,高院判刑17年,但最高院認為死者是否為昏迷狀態遭槍殺,還有待調查。(圖/資料畫面)
2014年間,陳萬庭和劉姓員工同居,但劉男早有一梁姓女友。梁女發現,劉男不僅與陳男過從甚密,還一起洗澡、裸睡,房內甚至留有保險套等物品,因此勸說劉男與陳男分手,並搬出同居處。
不滿劉男分手搬離,陳萬庭於2017年2月某日,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趁機餵食劉男安非他命等毒品,待劉男出現休克狀況時,持槍朝其左腦射擊,劉男最後送醫不治。
陳男到案時坦承有吸食毒品,但否認開槍,且強調該些毒品和槍都是劉男所有,劉男因懷疑女友劈腿,才會想不開輕生。不過陳男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接受,一審、二審都將陳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殺人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槍及毒品確實是陳男所有,但案發現場的毒奶茶包則為劉男擁有,劉男並非被餵毒,因此改判陳男17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就劉男是否無法自行舉槍等部分,有詳細調查及說明,因此撤銷原判決。